一、在职职工死亡退费
1、申请:在职职工死亡后,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向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统筹股提出养老保险退费申请。
2、受理:统筹股受理养老保险退费申请,并审核退费人员身份和死亡职工参保缴费情况,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结算:统筹股工作人员开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表》,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审。
4、支付:财务股根据统筹股出具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表》金额,用转帐或现金支票支付。
二、在职职工出国、出境定居
1、申请:在职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由本人或受权人向所在社会保险机构统筹股办理养老保险退费申请。
2、受理:社保机构统筹股受理养老保险退费申请,并审核申请退费人员身份和职工参保缴费情况,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结算:统筹股工作人员开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表》,由统筹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审。
4、支付:财务股根据统筹股出具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表》金额,用转帐或现金支票支付。
三、工作时限:
申请人员提供证件和资料齐全,社保局统筹股应在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每月二十五日后支付终止参保人员的相关费用。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巴都大道87号人社局综合办公楼4楼大厅
电话:0817-6262103